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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新城锦绣东城配套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6年08月12日 15:4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部新城锦绣东城配套道路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江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2016]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招标人为宁波市江东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人为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位于河清北路以东,泰清路以西,民安东路以南,宁东路以北。
规       模:本工程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锦绣东城地块内,包括海宁街、定宁街、北明程路和南东安路四条道路。其中,海宁街西起河清北路,东至泰清路;定宁街西起北明程路,东至泰清路;北明程路南起宁东路,北至民安东路;南东安路南起定宁街,北至民安东路。
项目总投资 : 约287.5万元。
招标控制价 :   2429749  元。
计 划 工 期: 12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东部新城锦绣东城配套道路改造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包括道路破损部分处理和修复,排水管道疏通和修复,相关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设施修复更新(沥青路面交通标志、标线,增设桥梁限载牌,果壳箱更新,绿化补种等),其余维持现状不变。
标 段 划 分: 1个标段。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温馨提示:根据“建市【2015】154号”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颁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无效。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用等级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其它要求:
电子信用证的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8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 8 月  25 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拒绝其本次投标。
注: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 月 5 至2016年 8  月  24 日16:00(北京时间)(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6年 8 月 19 日16:30(北京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  肆万元整
    形   式 ①: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 6130200001819100058001 。
形   式 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2提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8 月  24 日 16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联系电话:0574-8718715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8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 2016 年 8 月 5日至 2016 年 8 月 24 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东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李阳、范琦  
电话:0574-8908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