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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湖路周边应急排涝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6年08月26日 09:20:50

(交易登记号:16GC04008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湖路周边应急排涝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6〕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市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日湖西侧,其中1#雨水泵站位于大剧院旁,2#雨水泵站位于清河路与清湖路交叉口,并分别采用Φ800,Φ1400压力管通往姚江。

项目规模:1#泵站设计规模为2400m3/h,采用地埋式泵房,占地面积约130m2。2#泵站设计规模为4120 m3/h,采用地埋式泵房,占地面积约130m2。配套设施包括水泵配电设备、自控及监控设备、配套管道、施工围护等。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1048万元,具体以中标单位提供的设计概算并经审核批准后为准。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20日历天,其中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10日历天(含勘察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勘察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 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市政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2016年5月、6月、7月】);

3.4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7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011年8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9月23日16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可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主设计师身份证、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申请,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其它要求:(1)投标人具有勘察设计信用等级的,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2)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3)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备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23日16时(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6年9月7日16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2提交截至时间2016年9月23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4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187310(招标办财务)、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 :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23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国际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周丙海、薛健炳

电话:0574-89076310

传真:0574-87360896

9. 备注

9.1 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锁)”,否则无法参与投标,详情请查阅《关于办理CA锁有关事项的通知》。  

9.2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1.3生成。投标工具6.1.3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detail.php?id=5353)

9.3 软件公司联系人:林清阳;电话: 189578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