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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北路(中兴北路—凌波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6年08月31日 16:03: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曙光北路(中兴北路—凌波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1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标人为宁波市江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征地拆迁费由江东区开投公司承担,工程建设费由市城建资金统筹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西起中兴北路,东至凌波路。

项目规模:全长1060米,宽36米,建设等级为城市次干道。

项目总投资:约46000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7437万元,具体以中标单位提供的设计概算并经审核批准后为准。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40日历天,其中初步(含扩大初步、概算、勘察)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勘察;■初步(含扩大初步、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市政或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5月、2016年6月、2016年7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8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9月12日16:00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可不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主设计师身份证、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申请,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其它要求:(1)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勘察设计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12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6年9月1日16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6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7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支票

收 款 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5.2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4条款,联系电话:0574-87187307(招标财务室)。

5.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将基本账户用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12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招标代理人: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楼1911室

联系人:陈杰、吴伟大、吴瑾婷

电话:0574-87284375

传真:0574-87680182

9. 备注

9.1 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锁)”,否则无法参与投标。  

9.2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 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1.3生成。投标工具6.1.3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

(http://www.qzhsoft.com.cn/downdetail.php?id=5353)

9.3 软件公司联系人:林清阳;电话: 189578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