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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协助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6年09月19日 08:56:59

1、招标条件:根据《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实施宁波市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协助审计服务招标的通知》精神,对宁波市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协助审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波市审计局,招标监督机构为中共宁波市纪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组,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及项目建设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本项目分十二个标段进行招标。标段一: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跟踪审计;标段二: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工程跟踪审计;标段三: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工程跟踪审计;标段四:世纪大道快速路(东苑立交-沙河互通)工程跟踪审计;标段五: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青云路)工程跟踪审计;标段六: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跟踪审计;标段七:东钱湖03-7地块项目跟踪审计;标段八:宁波东部新城邱隘安置房C1-1地块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标段九: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标段十:宁波市东部新城C1-7地块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标段十一:永达路(中兴路东侧支路-沧海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标段十二:“五路四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仅财务决算,不含工程结算)。以上标段的审计内容及范围最终由宁波市审计局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注册地在宁波市大市范围,并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外地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已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日(不含发布日)前在宁波市大市范围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分公司。投标人在宁波市大市范围拥有150㎡及以上固定营业场所和不少于15名在宁波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造价从业人员(包括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为同一人时,按一名计;提供2016年2月至7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且该凭证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已参与过本次招标某标段(标段十二:“五路四桥”项目除外)有关业务(包括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的招标代理、清单及预算、跟踪咨询服务、结算或决算的编制或审核、代建、监理等相关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该标段竞标

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10月13日16:00时(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

5.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

5.6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5.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不分标段,共计人民币壹万元

6.2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71471215299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3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http://www.cnnb.com.cn/)、宁波市审计局网(http://www.nbsj.gov.cn/)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审计局

地址:宁波市和济街95号4楼

联系人:池久建

电话:0574-89186304

招标代理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谷庭楼9楼

联系人:吴丽珠、黄兆稳、刘瑜

电话:0574-87730719、18967882613

传真:0574-8189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