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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春监狱部分监管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16年12月07日 13:02: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春监狱部分监管设施改造工程已由甬发改审批[2016]43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望春监狱,招标代理人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望春监狱原址。
项目规模:拟拆除老旧劳动习艺用房约16000平方米,新建劳动习艺用房和监管用房1744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监管门楼(两门合一)1幢;罪犯劳动习艺用房1幢;物流中心用房1幢;罪犯会见楼1幢;保留原监管综合门楼并对其进行整修改造等。
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
工程造价(暂估):约6375.5万元。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含代建、监理和招标代理,其中代建服务范围为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项目自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至竣工验收、项目决算、产权办理、资产移交、资料归档、工程缺陷责任期维修等实行全过程代建管理;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跟踪审计招标等(招标人已委托的除外)。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施工承包、房地产开发、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中不得有未解锁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项目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的社保证明】;
3.2.3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管理负责人为同一人。
3.3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该系统已经审核通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经宁波市行政区域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12月28日17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项目管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申请,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28日16:00(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自行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4.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支票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97471214599
2、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2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574-87290972。
5.3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28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望春监狱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徐家漕路290号
联系人:项誉
联系电话:0574-87090019
代理单位: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二楼
联系人:许丹、周彦江
联系电话:0574-8703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