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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国家土建结构预制装配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波分中心监理招标公告
17年02月22日 14:46: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学院国家土建结构预制装配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波分中心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5]6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工程学院,建设资金来自宁波科捷建筑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工程学院,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东校区西南侧。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220.31㎡。
项目总投资:约7469万元。
监理服务费限额:7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二级。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总工期要求。
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宁波工程学院国家土建结构预制装配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波分中心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服务。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总工期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为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3月9日16时之前,将招标文件中《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或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未按上述要求的,视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9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2月26日16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如有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4.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 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虚拟子账号):363666922547。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9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单出具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14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4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1.3生成。投标工具6.1.3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detail.php?id=5197)
6.5软件公司联系人:林工;电话: 18957871023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工程学院  
    地址: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联系人:周工
    电话:0574-87616070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15楼
    联系人:沈滋炜、程立波
    电话/传真:0574-87298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