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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塘街道姚江花园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7年03月15日 15:10:13

  交易登记号: 17GC020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塘街道姚江花园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北区发改基[2017]13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市、区统筹安排,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至机场北路,南至洪都花园,西至洪塘中路,北至江北大道。

  建设规模:占地约18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建筑底层立面及围墙改造,海绵设施改造,交通治堵改造,雨污管道改造,景观提升及其他配套工程。

  工程总投资:5458万元。

  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950000元,包括设计费(包括方案设计费)。

  建安工程费最高设计限额为46590000元,包括底层建筑立面改造、海绵设施改造、交通治堵改造、雨污水管改造、景观提升及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其它费用。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同时具备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②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和排水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工程④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具备上述①、②、③和④资质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风景园林设计任务的单位。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12月、2017年1月、2017年2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12月、2017年1月、2017年2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及以上,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项目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2012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查询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7年4月5日17时00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提供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准)。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若有信用等级的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提供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为准)。

  (6)施工负责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人工工资担保须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海曙、江北、鄞州任何一区)审核通过。

  (8)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9)本次联合体的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本项目鼓励设计单位邀请国内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研究或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研究方面有丰富经验的规划设计单位(限一家)一起参与,被邀请单位可以作为设计联合体成员,但不计入联合体家数。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风景园林设计任务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315日至201745日16时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4.3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4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47930,地点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具体房间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时间:2017315日至201745

  6.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网(www.cnnb.com.cn)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7.投标担保

  7.1金额:人民币 捌拾万元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 368871222022

  形式②:保险保单(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7.2提交截至时间20174516(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备注: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保险保单正本原件须提交给招标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

  联系人:张颖、袁楠楠

  联系电话:0574- 87031582、13777207530

  传真:0574- 8793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