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宁波市老实巷70号7楼
· 2016年宁波网招投标公告平台收费标准的公告    >>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招标平台  >  其它
宁波广电融媒体科技创新大厦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17年03月27日 09:16: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广电融媒体科技创新大厦项目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发局以甬高新经【2016】1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广电新视听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宁波广电新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高新区GX03-01-03地块。凤竹路以北、甬江大道以南、翔云路以西、院士路以东。
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为3.7853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7.5万平方米,地下5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186441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9.5亿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
安全控制目标:合格并达到宁波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要求。
投资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服务期限: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且全部资料归档之日止(包括项目交付使用后产权契税办理、决结算完成等);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及监理,其中项目管理服务范围为建设管理【包括建设手续代办或管理、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招标代理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协调管理、现场管理、项目交付使用后产权契税办理以及决结算办理等】等服务;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列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宁波市工程项目管理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以甬建发〔2015〕66号为准)。
3.1.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4其它要求:投标人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1.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的须提供2016年 12、2017年1月、2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且该凭证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2.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2.3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4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3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可相互兼任。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项目负责人经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3月2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4月1日16时00分之前,将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1日至4月1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zyjy.nbht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提出问题和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3月25日17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此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
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zyjy.nbhtz.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010061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5224(兴业银行灵桥支行)。
5.3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退还时需提交经备案的合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7楼722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4特别提示:
5.4.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5.4.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5.4.3、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请选择“异地”)。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中国宁波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广电新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74-56110237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14楼1401室
联系人:王玲、唐虹波
联系电话:0574-8797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