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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院办公用房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7年03月30日 13:33: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大院办公用房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备【2016】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交货地点:海曙区解放北路91号
2.2招标范围:北大院办公用房电梯设备7台(乘客电梯6台、餐梯1台)的供货及相关服务
2.3招标控制价:2230000元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买方通知分两批货到工地现场,每批设备到货后60天内安装完毕,且必须符合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要求
2.5标段:一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商(制造商分支机构或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1.3投标的电梯品牌的制造商必须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A级和餐梯C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许可范围覆盖投标的电梯和餐梯,餐梯允许外购))
3.1.4投标人(或投标的电梯品牌的制造商)必须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和餐梯C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许可范围覆盖投标的电梯、餐梯)。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与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与其法定代表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7年4月17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17日16:00时(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4月7日16:00(北京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88370739220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 4 月 17 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备注:1、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保险保单复印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或银行保函复印件(适用于银行保函形式)加盖法人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5.3退还时间: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退还(保险保单形式、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 :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17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国际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魏小娥、周丙海
电话:0574-87360849
传真:0574-8736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