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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锋路污水泵站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7年04月05日 09:07: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铸锋路污水泵站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6]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江北区土地储备中心出资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铸锋路与通园路的西北角。
项目规模:泵站进水管为两根DN1200污水管,长约100m,泵站出水压力管为DN1000,长约250m。
项目总投资:2624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1776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周期:总周期35日历天:方案优化、勘察设计5 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1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 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铸锋路污水泵站工程(包括配套设施,地埋式泵房及其附属设备,除臭设施,泵站内道路,泵站进出水管线、绿化等)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深化;勘察;初步(含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3主设计师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给排水类专业)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3.7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 4 月 21 日16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主设计师身份证复印件、拟派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无须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交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视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9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0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4 月 5 日至2017年 4 月21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 4 月 10 日16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6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7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9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  394870090349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页相应延长。
5.2提交截至时间2017年 4 月 21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备注:1、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保险保单复印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或银行保函复印件(适用于银行保函形式)加盖法人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2、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5.3 退还时间: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退还(保险保单形式、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4 月 26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7年 4 月 5 日至 2017年 4 月 21 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www.nbbidding.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钱芸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联系人:周颖
电话:0574-87357607 
邮箱:88041976@qq.com 
9. 备注
9.1、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密钥”)。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9.2、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1.3生成。投标工具6.1.3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detail.php?id=5197)
9.3、软件公司咨询电话:林清阳,0574-87266621,189578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