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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市河二期谢家河二期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7年04月20日 11:29: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市河二期谢家河二期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北区发改基﹝2016﹞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统筹安排,房产范围内河道由房产公司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北区洋市河、谢家河。
规模:洋市河二期:北环西路-姚江,全长约1400米,河道宽度20米,河底标高-1.87米,河道西侧绿化实施到洪大路人行道;谢家河二期:青林河-洋市河,全长约890米,河道宽度10米,河底标高-0.87米,河道北侧绿化实施到谢家路人行道。
项目总投资:约5380万元 
招标控制价:49629000元
计 划 工 期:36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河道拓宽、新建河坎、河道清淤、新建改建绿化、新建栏杆、新建桥梁、新建码头、截污纳管以及河坎围护等施工总承包。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1.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须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厅的备案登记。
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壹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应在2017年5月5日16:00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可不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交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5月 5日16:00时(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等)与《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同时交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自行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61070086042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本专用条款);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4条款(保险保单和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注: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务必在银行支付回单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17GC060068),汇(转)款时,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同时将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G幢9楼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74-87730719、18967882613
传  真:0574-8189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