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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驷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7年04月24日 14:27:4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驷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7]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贵驷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
■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西至规划贵安路,南至规划中小学用地。
项目规模:占地面积约458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拟建一所9班制幼儿园。
项目总投资:约3200万元;
设计概算:建安工程限额设计3050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周期:总周期:45日历天,其中:勘察:15日历天(与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同步);方案优化:2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1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设计(含优化);勘察;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等)设计;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类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3 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
3.4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拟派主设计师。
3.7 其它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双方)及拟派项目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双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勘察设计)(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需经检察院查询自2012年4月2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11日16:00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拟派主设计师身份证复印件、拟派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双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双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5月11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 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首页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 0574-87187966陈工)。
4.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010097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5.2提交截止时:2017年5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5224(兴业银行灵桥支行)。退还时间及其他约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3.6.1条款。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5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 2017 年4月21日至 2017 年5月11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中国宁波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伟巍
电话:0574-87913783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联 系 人:贺意波
 联系电话:0574-89077739
 传真:0574-89077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