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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梅路(创苑路-聚贤路)工程、新舟路(腊梅路-甬江大道)工程、瑞昌路(丹桂路-甬江大道)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7年04月25日 16:39: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腊梅路(创苑路-聚贤路)工程、新舟路(腊梅路-甬江大道)工程、瑞昌路(丹桂路-甬江大道)工程 已由 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以甬高新经【2016】7号、甬高新经【2017】8号、甬高新经【2016】8号、甬高新经【2017】15号、甬高新经〔2016〕12号、甬高新经【2017】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 ,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高新区财政安排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腊梅路(创苑路-聚贤路)工程西起创苑路,东至聚贤路;新舟路(腊梅路-甬江大道)工程南始腊梅路,北至甬江大道;瑞昌路(丹桂路-甬江大道)工程南始丹桂路,北至甬江大道。
规模:腊梅路(创苑路-聚贤路)工程:道路全长约562米,创苑路至瑞昌路段宽度为24米,瑞昌路至聚贤路段宽度为16米,跨大东江桥梁一座。新舟路(腊梅路-甬江大道)工程:道路全长约211米,道路标准宽度为16米,跨规划河桥梁一座。瑞昌路(丹桂路-甬江大道)工程:道路全长约597米,道路标准宽度为16米,跨规划河桥梁一座。三条路均按规划要求埋设燃气、给水、电力、雨污水管、综合通信等地下专业管线。
项目总投资:合计项目总投资约19758万元;腊梅路(创苑路-聚贤路)项目总投资约7053万元,新舟路(腊梅路-甬江大道)项目总投资约1471万元,瑞昌路(丹桂路-甬江大道)项目总投资约11234万元。
招标控制价:3720.2272万元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招标范围:道路、桥梁、排水、绿化、路灯、综合通信、电力排管工程等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企业施工信用评价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申请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申请人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显示宁波市行政区域或高新区审核通过。
3.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一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其他必要合格条件: (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5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4月25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应在2017年5月2日17时00分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在申请函中将组织机构代码改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拟派项目经理或开标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1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2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资格预审文件(含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同时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3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首页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5.5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0574-87187966陈工)。
5.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7未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
6.1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010102)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信用担保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信用担保是否缴纳成功。
6.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 5 月 2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5224(兴业银行灵桥支行)。
6.3退还: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在资格预审结束后无异议的,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4特别提示:
1、信用担保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信用担保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信用担保(采用网上银行交纳信用担保的,请选择“异地”)。
7.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5 月 5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中国宁波网(http://nbnews.cnnb.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北楼10楼 
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联系人:唐园园 
电话:0574-27785686、15867300997 
传真:0574-27785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