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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湖路周边应急排涝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7年04月26日 12:18: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湖路周边应急排涝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6】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日湖西侧,其中1#雨水泵站位于大剧院旁,2#雨水泵站位于清河路与清湖路交叉口,并分别采用Φ800,Φ1400压力管通往姚江。
规    模:1#泵站设计规模为2400m3/h,采用地埋式泵房,占地面积约130m2。2#泵站设计规模为4120m3/h,采用地埋式泵房,占地面积约130m2。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
招标控制价:8905186元
计划工期:80日历天
招标范围:1#、2#泵站及其配套设施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 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②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5月15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的或提交后更换项目经理或开标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项目经理与《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函》不一致的,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15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费 300 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函》同时交至招标代理人处,未提交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64970738007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备注: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务必在银行支付回单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汇(转)款时,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5.3退还时间: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退还(保险保单形式、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15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周工
电话:0574-87660957
代理单位: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南路598号九五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薛健炳
电话:0574-89076310
传真:0574-8736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