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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1号馆泛光照明工程(施工)
17年04月28日 15:53:58

1.招标条件 
宁波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1号馆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1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东临海晏路,西至10号馆,南至民安路,北至规划道路。
    规模:本项目由A、B、C、D共4幢高楼和底部大空间裙房组成,最高建筑高度为159.9米。
招标控制价:11250339元。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具体满足总包进度要求。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泛光照明施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确保宁波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有信用评价等级的,其不得被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 人工工资担保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须符合下列要求: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或在宁波市三区(即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任一住建部门办理过人工工资担保(包括在市建管处办理的)且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临时建造师,一级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专业:机电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4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 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5月16日17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申领到经“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按要求提交《查询申请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 28日至2017年5月15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同时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形 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84471214695
形  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  式③: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本专用条款)。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7年4月 28日至2017年5月15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宁波市国资委网站(www.nbgz.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 标 代 理: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
邮       编:315042
联  系   人:孙碧君、秦元根
电       话:0574-87686064,15257491615;0574-87686672
传       真:0574-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