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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禹路沿线街景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7年05月05日 13:31: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夏禹路沿线街景整治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11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城建资金统筹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西起机场路高架与夏禹路道路交叉口,东至苍松路与夏禹路交叉口。
项目规模:全长约2.3公里。
项目总投资:约5749万元。其中建安造价约4765.4万元。
设计概算: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勘察设计周期:40日历天,其中勘察、方案设计(含深化)1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概算)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类型及范围:夏禹路沿线街景整治工程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勘察、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及设计精细化管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联合体。
3.3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其它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2)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须具备“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 5 月 23 日 17:00(以招标代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行贿记录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交至(或快递送达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5日至5月22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行贿记录查询申请函》同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如有补充文件,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叁万元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532 7073 7465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提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5 月 22 日 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联系电话: 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5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档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CA锁” (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单位“CA锁”),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CA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7年  5 月 5  日至2017年 5 月 22 日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
联系人:王皓、俞蒙蒙
联系电话:0574-87684881、13736140496
传真:0574-87686776
9.备注
9.1 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锁)”,否则无法参与投标。 
9.2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1.3生成。投标工具6.1.3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detail.php?id=5732)
9.3 软件公司联系方式:擎州广达软件办公室,林工;咨询电话:189578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