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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桃源水厂及出厂管线工程-水厂建设项目
17年05月08日 11:04: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桃源水厂及出厂管线工程-水厂建设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5】5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水厂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横街镇溪下水库库尾西侧,105县道南侧。
建设规模:水厂用地面积约324亩,构筑物面积为26643平方米,设计规模为50万吨/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厂原水提升泵房5337平方米,澄清叠合池、膜处理车间及辅助车间7478平方米,综合加药间2490平方米,污泥处理组合池及脱水机房891平方米,原水水质预警监测站1648平方米,宿舍及水处理技术中心3503平方米,集中控制综合楼5199平方米、门卫97平方米。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约5000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给水排水工程一级。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控制目标:合格,确保达到“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进度控制目标:总工期720日历天。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水厂建设(不含已招标的土石方工程及隧洞工程)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保修期满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满足以下任一资质条件:1、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机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机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组成的联合体;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总监理工程师。
3.6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2017年5月22日17时之前,将招标文件中《申请函》(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填写完整并盖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逾期未提交的,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22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费300元。
4.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的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85771287532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
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
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2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备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保险保单正本原件徐提交给招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档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4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1.3生成。投标工具6.1.3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detail.php?id=5197)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室
联系人:黄伦波、吴伟大、陈杰
    电  话:0574-87865993   传  真:0574-8768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