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宁波市老实巷70号7楼
· 2016年宁波网招投标公告平台收费标准的公告    >>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招标平台  >  监理
高新区老杨木碶河(老庙新村南侧路—丹桂路)段河道整治及老庙菜场北侧延伸道路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重发)
17年05月11日 10:4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老杨木碶河(老庙新村南侧路—丹桂路)段河道整治及老庙菜场北侧延伸道路项目已由 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以甬高新经【2016】45号、甬高新经【201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安排,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至丹桂路,北至老庙新村南侧路。
建设规模:河道全长约219米,河道宽度约10米、20米等多种宽度,河道按规划线型进行改造整治、清淤等;老庙菜场北侧延伸道路全长约81米,道路红线宽度为12米,跨规划河道桥梁2座,按规划要求埋设地下专业配套管线。
总投资:约2702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约1960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暂定130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高新区老杨木碶河(老庙新村南侧路—丹桂路)段河道整治及老庙菜场北侧延伸道路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要求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监理)(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通过该系统审核;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
3.2.2 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通过该系统审核;
3.2.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5月1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24日16:00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项目总监或开标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项目总监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1日到2017年5月24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同时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首页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 0574-87187966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010099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4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5224(兴业银行灵桥支行)。
5.3、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交经备案的合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7楼722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4、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请选择“异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5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北二楼215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中国宁波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
电话:0574-87909128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01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杨立平、钱丽娟
电话:0574-88103779、13867857312
传  真:0574-8810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