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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溪口校区改建项目项目管理(代建)
17年05月26日 09:58:4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溪口校区改建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69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位于奉化区溪口镇(原宁波林校校址)。
2.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5907平方米,新建建筑总面积约28500平方米,包括图书馆改扩建面积3000平方米,新建教学楼12000平方米、创新楼4800平方米、体育馆1500平方米、教学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附属用房700平方米及地下室5000平方米;拆除原行政楼、教学楼、盆景园、实验楼、大礼堂及附属用房等15086平方米;保留原有建筑物60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绿化等项目。
工程总投资:约15000万元。
2.3招标范围:从本项目的前期报批至竣工验收、项目决算、产权办理、资产移交及资料归档实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2.4代建管理周期:代建管理服务期限自签订代建管理合同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财务决算且全部资料归档之日止(其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通过住建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时限按原建设部第78号令执行)。
2.5质量要求: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
2.7 标段划分 1 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施工承包、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中的任何一项,或具有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或者其他满足建设工程管理要求的建设管理单位;
3.1.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2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3.3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 201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处,逾期未提交,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 2017-06-07 16:00 。 
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5-25 到2017-06-14 16:00: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   300  元。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同时交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3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71470740657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7-06-14 16:00:00 (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6.2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注: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6.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19 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房间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 姚老师
联系电话: 0574-88122327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4-27895517,13967807429 
传 真:0574-2789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