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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溪口校区改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7年05月26日 10:01: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溪口校区改建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69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人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奉化区溪口镇(原宁波林校校址)。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5907平方米,新建建筑总面积约285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13048万元。
设计周期:总周期10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勘察设计25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2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5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溪口校区改建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3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7其它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或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3.9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 2017-06-05 16:00 。
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5-24到2017-06-13 16:00: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3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 300元。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查询申请函》同时交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6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81871219328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17-06-13 16:00: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备注: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给招标(代理)人。若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16 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房间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CA锁”,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CA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宁波网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联系人:周工
电话:0574-27895517、13967807429
传真:0574-2789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