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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人招标公告
17年05月27日 16:51: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招标人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境内市场主体。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即杭甬高速复线,规划路线起于下沙枢纽接杭州绕城高速,沿杭州湾南岸布设,经过杭州、绍兴、宁波,与钱江通道南接线、嘉绍大桥南接线、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金塘大桥等相接,终于柴桥枢纽接宁波穿山疏港高速和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路线全长约181公里,其中宁波境内约123公里。
宁波段一期工程(本项目)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慈溪市、杭州湾新区和余姚市,新建路线由东、西路段组成,全长约55.833km,其中:东段(威海互通至附海枢纽路段)路线长约40.518km,分别联接金塘大桥和杭州湾大桥南接线;西段(庵东枢纽至小曹娥枢纽路段)路线长约15.315km,分别联接杭州湾大桥和杭甬高速复线绍兴方向、在建杭州湾跨海大桥杭甬高速连接线。全线布设互通式立交10处(其中新建9处,利用已建1处为庵东互通),收费站7处,服务区1处(布设在与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共线段),管理中心、养护工区、大桥管理站和治超站各1处。工程按120公里/小时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计划建设工期4年,编制的项目投资概算总金额为180.96亿元(具体以批复金额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工程的社会资本合作人。本项目初步设计以及设计咨询、监理、中心试验室、竣(交)工检测、造价咨询等第三方机构的招标与管理由政府另行委托指定机构负责完成。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模式为“BOT+EPC+政府补助+政府特殊股份”。
“BOT”即建设-运营-移交。中标人在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后,应和政府指定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养护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项目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EPC”即中标人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任务(项目实施机构已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相关报批由项目公司负责)。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房建、绿化、环境保护以及在建设和运营中需要项目公司必须要完善的设施等全部工程。
“政府补助”是指建设期政府给予本项目的投资补助资金。建设期政府投资补助资金金额49.99亿元,包括政府出资的项目资本金15亿元(其中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7.5亿元、宁波市及相关区县(市)财政资金7.5亿元)和其他投资补助资金34.99亿元(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等)。
“政府特殊股份”是指政府出资持有特殊股份。本项目资本金确定为45亿元,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其中政府出资的资本金15亿元(项目资本金的33.33%),由政府指定机构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社会资本出资的资本金30亿元(项目资本金的66.67%)。政府指定出资人代表持有项目公司的33.33%特殊股份,在建设运营期间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不参与项目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但对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及严重影响路地稳定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2.2.3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29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
建设期:4年,自开工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25年(自政府批准收费之日起计),PPP项目合同中对收费期延长或抵扣的情况另有约定时从其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仅适用于独立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资格条件:
(1)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各年度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2016年末的总资产在20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6年末净资产在65亿元人民币以上,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3.1.3投融资能力资格条件:
具有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
3.1.4信誉条件: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4年1月1日以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2)截止开标日之前,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得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级未被评为D级。
(3)投标人未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文件执行】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的项目公司总经理经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人员要求:
拟担任本项目的总协调人、项目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1.6须满足勘察设计、施工承包资质及业绩等其他条件: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自2001年1月1日以来(指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累计独立完成过(以施工图设计批复为准)200km及以上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4)自2005年1月1日以来(指项目交工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按一个标段独立承包完成过(以通过交工验收为准)连续长度在2km及以上的桥梁施工。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联合体成员中包含基金的,如基金成立不足三年,仅要求提供最新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各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各年度均为盈利,联合体其他成员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各年度均为不亏损。
(2)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末的总资产在20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6年末净资产在65亿元人民币以上,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3.1.3投融资能力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联合体各成员2016年末的净资产应大于其出资额度(对于联合体成员中包含基金的,仅要求基金的可投资额度应大于其出资额度)。
3.1.4信誉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4年1月1日以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2)截止开标日之前,联合体中拟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在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得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级未被评为D级。
(3)联合体各成员均未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文件执行】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的项目公司总经理经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人员要求:
拟担任本项目的总协调人、项目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1.6 其他条件:
(1)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下列资质及业绩条件: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自2001年1月1日以来(指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累计独立完成过(以施工图设计批复为准)200km及以上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承包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下列资质及业绩条件: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自2005年1月1日以来(指项目交工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按一个标段独立承包完成过(以通过交工验收为准)连续长度在2km及以上的桥梁施工。
(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绝对控股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时)必须满足本条第(2)项的要求,联合体两家以上成员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1.7联合体相关要求:
(1)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8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2) 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且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出资比例应高于50%,联合体其他成员出资比例不得少于1‰。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7日9:00至2017年6月5日16:00时(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下载时间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招标其它资料由投标人于2017年5月27日9:00至2017年6月5日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到宁波市交通发展前期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117号1910室。联系人:毛立人,电话:0574-81850904)购买。
4.2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费用为人民币300元,初步设计文件(社会资本合作人招标稿)等其它参考资料费用为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的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的《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查阅链接为http://www.bidding.gov.cn/bszncy/3376.htm】。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4.5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事宜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的《关于全面实施招标文件网上浏览和下载的通知》【查阅链接为http://www.bidding.gov.cn/bszncy/3375.htm】以及“资料下载”中的《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查阅链接为http://www.bidding.gov.cn/zlxzcy/34831.htm】(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人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保险中的任一种形式。
5.2.1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2017年7月11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开立的基本账户的银行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71470736163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形式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2.2若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保险保单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出具。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险保单的复印件,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时间:2017年6月6日13时,集中地点: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三楼会议室(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117号)。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指示屏幕)。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单独递交《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原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 投资人履约保证金
取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约定提供投资人履约保证金,投资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投资人项目资本金出资额的10%,形式为: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或银行保函。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117号
邮编:315042
电话:0574-81850903  0574-81850903
传真:0574-81850913
联系人:张先生  毛先生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