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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技术用房迁建项目智能化非涉密系统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7年06月05日 14:32: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技术用房迁建项目智能化非涉密系统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16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代建单位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位于东部新城,南临百丈东路,东至河清路,西、北两侧均靠规划道路。
    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约19685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2600万元
    招标控制价: 25362034元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具体开工报告为准,同时满足总包及各专业工程进度要求)。
招标范围:综合布线系统(非屏蔽)、综合布线系统(屏蔽)、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显示及触摸屏系统、排队叫号系统、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机房工程、楼宇自控系统、能耗计量系统、大楼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综合管路系统、UPS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检察院视频业务系统、12309呼叫中心系统、电梯多方对讲系统、保安对讲系统、人员去向管理系统、车位引导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平台(IBMS)、电梯控制系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第三方技术检测机构的测试(安防系统通过宁波市公安局技防办验收合格),并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获“钱江杯”。
安全要求: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等级为合格,并获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申请人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施工信用等级的,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资格预审当天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1.63.1.6申请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申请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任一一去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外的申请人);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一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机电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2.3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②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4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截止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申请,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7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1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6日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超过上诉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如有补充的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3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5.4《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5.5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6未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7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300元。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bidding.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nbzgzj.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代建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01室
经办人:唐虹波、王玲 
电话: 0574-87977480  
传真:0574-8735565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