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机场快速路南延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69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市本级财政承担项目总建设资金的50%,剩余建设资金按新的行政区划调整后奉化、鄞州、海曙三地实际里程比例由三地政府分摊,共线段中城际铁路建设资金由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筹措。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绕城高速至岳林东路南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机场快速路南延工程位于海曙区、鄞州区和奉化区,北起海曙区鄞州大道,南至奉化区岳林东路南。本次招标部分北起绕城高速,南至岳林东路南。
标段划分:本次桩基检测招标共分为九个标段(对应施工标段),Ⅰ标段为绕城高速南(K04+960)-莫方线南(K06+460);Ⅱ标段为莫方线南(K06+460)-恒康路(K07+855);Ⅲ标段为恒康路(K07+855)-规划四路(K9+251);Ⅳ标段为规划四路(K9+251)-北仓路(K10+245);Ⅴ标段为北仓路(K10+245)-顺浦东路(K11+930);Ⅵ标段为顺浦东路(K11+930)-汇盛东路(K13+994);Ⅶ标段为汇盛东路(K13+994)-汇源东路(K15+087);Ⅷ标段为汇源东路(K15+087)-长汀东路(K17+584.351);Ⅸ标段为长汀东路(K17+584.351)-岳林东路南(K19+863.756)。
招标范围:各标段施工范围内桩基检测,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Ⅰ标段1494587元;Ⅱ标段1375397元;Ⅲ标段1152304元;Ⅳ标段1366563元;Ⅴ标段1401918元;Ⅵ标段2722590元;Ⅶ标段1039364元;Ⅷ标段1412168元;Ⅸ标段1940278元。
检测质量要求:检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检测报告提交时间要求:现场检测时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完成现场检测后20日历天内提供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认可的检测报告。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九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专项检测资质证书,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检测能力中包含标段所需的低应变、高应变检测等内容。
(2)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3)投标人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检测岗位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2)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已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2012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检察院查询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7年7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以招标代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
未提交《检察院查询申请函》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7月10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查询申请函》同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未在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备案的单位,请谨慎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标段人民币20000元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Ⅰ标段354566920844;Ⅱ标段353271213689;Ⅲ标段401370737243;Ⅳ标段389670120350;Ⅴ标段372771217243;Ⅵ标段370170094008;Ⅶ标段370166923385;Ⅷ标段353270736165;Ⅸ标段351966921824。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7月10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为准)
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招标代理: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
联系 人:李红丽、张薇
电话:0574-87686684、87684880
传真:0574-87686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