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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路(长兴路-江北大道)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7年07月07日 11:09: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元路(长兴路-江北大道)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7]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起江北大道,西至长兴路。
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102000平方米,道路路面维修(白改黑),园林绿化,入口处形象标识、路灯,交通标志标线,公交站台,垃圾箱等交通环卫设施。
项目总投资:4135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3426万元,具体以中标单位提供的设计概算并经审核批准后为准。
设计周期:总周期40日历天:方案优化、勘察设计10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1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 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勘察设计、初步(含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及后续服务。 
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③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主设计师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园林类专业)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7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2.2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2.3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3其他要求: /。
3.4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次设计任务的单位。
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及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及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7月25日16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主设计师身份证复印件、拟派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无须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交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视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8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9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25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其中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96170115971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保证金提交截至时间2017年7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备注: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给招标(代理)人;3、若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密钥”)。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1.3生成。投标工具6.1.3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http://www.qzhsoft.com.cn/downdetail.php?id=5197)。
软件公司咨询电话:林清阳,0574-87266621,18957871023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25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www.nbbidding.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联系人:周颖、林钊
电话:0574-87357607 
邮箱:880419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