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宁波市老实巷70号7楼
· 2016年宁波网招投标公告平台收费标准的公告    >>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招标平台  >  监理
曙光北路(中兴北路—凌波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7年07月07日 16:52: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曙光北路(中兴北路—凌波路)工程(监理)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6]19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宁波市城建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曙光北路,西起中兴北路,东至凌波路。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983米,标准横断面宽36米,为城市次干路;桥梁跨径为3×13米

  总投资:约4.6亿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 39216.47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 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总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曙光北路(中兴北路—凌波路)工程(含施工图桩号K0+032.77-K1+016.1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排水、电缆排管、绿化及路灯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服务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总工期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或法定代表人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检察院查询时间自2012-07-01至2017-07-31 。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其他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为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3)须提供投标人在2017年3月、4月、5月连续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7-07到2017-07-26 16:00(以购买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 元。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7-07-12 16:00。

  

5.投标保证金

  5.1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1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89671219022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参考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7-07-26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07-31 09:30,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4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1.3生成。投标工具6.1.3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detail.php?id=5197)

  6.5软件公司联系人:林工;电话: 18957871023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

  联系 人:杨工

  电 话:0574-55849627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1501-06

  联系 人:许钗英

  电 话:13958216395

  传 真:0574-87298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