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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北路(中兴北路—凌波路)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7年07月07日 16:54: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曙光北路(中兴北路—凌波路)工程(施工)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甬发改审批[2016]1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宁波市城建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西起中兴北路,东至凌波路;

  规模:道路全长约983米,标准横断面宽36米,为城市次干路;桥梁跨径为3×13米;

  项目总投资:约4.6亿元;

  招标控制价:51075211元;

  计划工期:4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曙光北路(中兴北路—凌波路)工程桩号K0+032.77-K1+016.1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排水、电缆排管、绿化及路灯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严)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有须具有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资格审查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申请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资格审查日之前,不含资格审查日);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壹级,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资格审查日之前,不含资格审查日);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4)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将资格预审文件中《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可不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交至招标代理人处,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项目经理或资格预审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项目经理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预审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资格预审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入围单位进行事后查询,如入围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6)须提供申请人在2017年3月、4月、5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7-07-11 16:00 。

  3.6 检查院查询时间自2012-07-01至2017-07-19。

  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7-07到2017-07-17 16:00: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300元。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申请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5.2潜在申请人数量要求入围11家。

  6.投标保证金

  6.1已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7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90971215244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是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参考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7-08-04 16:00: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19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

  联系 人:杨工

  电 话: 0574-55849627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15楼01-06

  联系 人:许钗英

  电 话: 0574-87298497、13958216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