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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黎北路路面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17年07月13日 13:52: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黎北路路面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7〕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至江北大道路口,北至东镇桥街路口的保黎北路。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687米,标准红线宽30米,规划建设的人民桥河道宽10米,规划梁底标高为2.26米。包括道路改造、桥梁改造、排水工程、配套工程、景观绿化提升、设施小品完善等。
总投资:约6211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暂定439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工程总承包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工程总承包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工程总承包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工程总承包工期要求
工程总承包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保黎北路路面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监理
工程总承包监理服务期:同工程总承包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以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社保部门出具近三个月(2017年4月、2017年5月、2017年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3.2.2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
3.2.4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 其他要求:(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2)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社保部门出具近三个月(2017年4月、2017年5月、2017年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7月26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加盖法人章【后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相关人员的,需自行至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下同),可持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慈城尚志路60号)购买。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
  收款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城支行;
  银行账号:39105001040001879
5.2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7月31日,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人凭有效的银行交易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慈城镇财政局一楼101室林会计处(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解放路8号)开具收据,联系电话:0574-87591607。
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按投标文件形式评审不通过处理。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日14时30分00秒,地点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慈城尚志路60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慈城网站(www.ciche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解放路8号           
联系人:翟工                      
电话:0574-87527610                    
 
招标代理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谷庭楼9楼
联系人:刘工、陆工                   
电话:0574- 87730719          
传真:0574- 8189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