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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城新城片区海绵化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7年08月07日 11:12: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城新城片区海绵化改造工程已由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7】3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海绵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融资解决,出资比例为100%,建设单位为宁波市江北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区域为新城范围,东至狮子山,西到中横河,北到慈江,南至慈南街,该控制单元规划总用地面积4.95km2。
建设规模:本项目由住宅小区及公建海绵化改造、水系整治、农业整治、景观提升等组成,改造范围包括维拉小镇、万科云鹭湾、绿地碧湖花园等小区3个,慈城中学及妇儿医院北部院区等公共建筑2个,景观提升面积约915000 m2,中心湖及周边河道水质提升,农业整治约850000 m2。
    招标控制价:10473万元(其中市政部分2648万元,景观绿化部分等7375万元,勘察设计费450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测量、管道检测、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施工图要求。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经营范围的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具备上述①、②和③条件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资质的单位。
3.2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且按建办市〔2013〕7号文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和按建建发〔2016〕159号文要求延续注册),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总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派出)。
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互为同一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2012年7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查询截止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经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7年8月25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处。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除联合体中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经营范围的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除联合体中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经营范围的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为准)。
(3)根据甬建发【2016】137号规定,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4)施工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总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施工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有在建项目。
(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都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17年4月、2017年5月、2017年6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7)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园林绿化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都须具备相应的建筑类现场管理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8)2016年6月1日以后,若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已更换成新证书的按建建发〔2016〕9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专业为综合类。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资质的单位。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资质的单位。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 投标受理及携带资料要求
4.1投标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时,2:00~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尚志路60号)。
4.2投标人携带资料要求:
(1)前往办理投标的交易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若未提交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及模糊不清者,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通过。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 年8月17 日16:00时(北京时间)。
4.4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补充公告的书面材料扫描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自行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6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慈城镇尚志路6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时间 :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
6.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jbggjy.cn)网站、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和慈城政务网(www.cicheng.gov.cn)网站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帐户:
帐户名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城支行
银行账号:39105001040001879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8月25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凭有效的银行交易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慈城镇财政局一楼101室林会计处(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解放路8号)开具收据,联系电话:0574-87591607。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由招标(代理)人负责收押、保管、退还保险保单正本原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解放路8号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574-87571676
招标代理: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
联系人:季双喜、曹凯磊         
电话: 0574-27831578、13566059577
传真: 0574-2790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