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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康赛妮大楼装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7年09月22日 10:17: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康赛妮大楼装修工程(监理)已由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以甬电商产发[2016]29号、[2017]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电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宁波电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范围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康赛妮大楼位于园区V-1地块,长兴路以北,金山路以东。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1、2、3号楼部分楼层,建筑面积约24132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估算:3611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3083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相应专业工程二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康赛妮大楼装修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3.2.2 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4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10月9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10月9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同时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28日16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 。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    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401373158505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    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    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的延长。
5.2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 10月 9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10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一份或光盘一份)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宁波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电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长寿南路555号堇山大厦311室
联系人:王工、凌工
电话: 18668880582/0574-88316533
传真:0574-8831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