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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钱湖快速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7年09月27日 10:11:5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钱湖快速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40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城建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鄞州区,起自鄞横线以西,沿鄞州大道、福庆路至诚信路,然后沿诚信路至东环南路,再往北接至现状邱隘立交。
项目规模:全长约10.5公里。其中,Ⅰ标段:鄞横线西侧~甬台温铁路西侧东一路,长约6.6公里(另包括福庆南路匝道北延及配套道路整治工程(诚信路-环城南路)全长约2.12公里);Ⅱ标段:盛莫路西侧~接环南互通,长约3.2公里。不含上跨铁路主体部分(西起甬台温高速铁路西侧东一路,东至盛莫路西侧,约750米)。
项目总投资:约48.4亿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约37.4亿元。
设计概算:Ⅰ标段建安工程费约250550万元,Ⅱ标段建安工程费约100710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各标段设计周期:
Ⅰ标段:总周期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4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Ⅱ标段:总周期80日历天,其中方案深化10日历天,初步(含扩初、概算)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设计标段,Ⅰ标段为鄞横线西侧~甬台温铁路西侧东一路,长约6.6公里(另包括福庆南路匝道北延及配套道路整治工程(诚信路-环城南路)全长约2.12公里);Ⅱ标段为盛莫路西侧~接环南互通,长约3.2公里。投标人可就上述二个设计标段分别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招标类型及范围:
Ⅰ标段招标范围:Ⅰ标段的施工图设计、BIM模型服务、课题研究配合、施工配合服务以及设计精细化管理等。
Ⅱ标段招标范围:东钱湖快速路工程全线(不含上跨铁路主体部分)的设计总体协调、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Ⅱ标段的施工图设计、BIM模型服务、课题研究、施工配合服务以及设计精细化管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勘察设计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的资格要求:
3.2.1拟派主设计师资格要求: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所在月份的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2.2拟派主设计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bidding.gov.cn:60822/t9),进入投标文件上传模块,在信息处自行添加拟派主设计师,投标人逾期未添加的或未及时更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的或添加的主设计师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7日到2017年10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下载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如有补充文件,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7年10月7日16时00分。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分标段缴入对应标段账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Ⅰ标段    1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75371311533
Ⅱ标段    1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76666920429
形式②:保险保单(分标段出具)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分标段出具)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5.2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2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咨询电话: 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档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CA锁”,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CA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12日
7.2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宁波网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联系人:陈能辉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楼
联系人:杨立平、邹芳敏
联系电话:0574-88107620、0574-88103779
传真:0574-88107620
9.备注
9.1 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 “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锁)”,否则无法参与投标。 
9.2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2.6生成。投标工具6.2.6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detail.php?id=5732)
9.3 软件公司联系方式:擎州广达软件办公室,林工;咨询电话:189578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