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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北路(姚江大桥至人民路)改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7年09月29日 16:03:4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城北路(姚江大桥至人民路)改建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56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城建资金统筹安排,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江北区,西起大闸路,东至人民路。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1953米,桩号为K0+098.38 - K2+051。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约1800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工程。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电缆排管工程、地下通道及其配套工程等施工全阶段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含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投标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6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总监理工程师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将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交易平台(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进入《投标文件》上传模块,在项目负责人信息处自行添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若投标人逾期未添加或未及时更新企业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 27 日至2017年 10 月 26 日16:00时(以购买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7 未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0 月 30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房间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 金    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403973160630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6.2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26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7年 9 月  27 日至2017年 10 月 26 日。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联 系 人:欧梦珠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
联 系 人:朱雷挺
联系电话:0574-83033198、15824504262
传真:0574-83033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