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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明路延伸段(江南路-曙光北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7年10月13日 08:5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明路延伸段(江南路-曙光北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工程建设费由市城建资金出资,征地拆迁费由原江东开投公司和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共同承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类型、范围
建设地点:南起江南路,北至曙光北路
项目规模:道路全长421.89米,标准横断面宽度4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
项目总投资:约6.1亿元
招标控制价:30202029元
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桩号K0+023.39-K0+445.28范围内道路、排水、桥梁、路灯基础、路灯安装、配套景观绿化、电缆排管、公交候车亭等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严)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天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施工信用等级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一级,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另需提供投标人在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进入投标文件上传模块,在项目负责人信息处自行添加项目经理,若投标人逾期未添加的或未及时更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审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3日16:0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30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采用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5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8187363154

温馨提示: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险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用在投标有效期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保函有效期也顺应延长。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17 年10月30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形式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注: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02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n)和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nbzgzj.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王玲、唐虹波
联系电话:0574-87977480
传真:0574-8735565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