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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I期桩基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7年10月13日 08:52: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I期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16】25号、甬发改备【2017】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奉化市江口街道下王渡村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20000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为92590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950000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范围: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I期的桩基检测工作
质量要求:按时完成并提交检测报告,检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成果和检测报告提交时间:正式工作开始后20日历天内提供宁波市奉化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认可的检测报告,现场检测时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专项检测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括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且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检测能力中包含本项目所需的低应变检测、静载检测等内容;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检测岗位证书(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专业)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2其他要求
3.2.1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 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2.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进入投标文件上传模块,在项目负责人信息处自行添加项目负责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添加的或未及时更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审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资格审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预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17:00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1月1日16:00(北京时间)(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人民币壹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1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79273164044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  式(2) :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  式(3):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用在投标有效期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保函有效期也顺应延长。
5.2提交截止时间 2017 年11月1日 16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3.4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注: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1月6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bidding.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nbzgzj.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2B楼1401室 
联系人:王玲、唐虹波
电话:0574-87977480
传真:0574-8735565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