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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浦村安置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7年10月17日 17:13: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孔浦村安置房(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7】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旧城改造办公室,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北区庄桥机场南,北至规划大通河,南至环城北路,西至石台路。
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96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02000平方米,地下约38000平方米)。其中一期占地面积约443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45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78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一期):11.3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4亿元)
设计概算(一期):建安工程限额设计48000万元,具体以中标单位提供的设计概算并经审核后为准。
勘察设计周期: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方案(含方案深化)(含二期)设计10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勘察设计;方案(含方案深化)(含二期)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及后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勘察设计)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
3.2.2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2.3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3其它要求:无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大市范围内检察院查询近3年(2014年10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11月 10 日16时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主设计师身份证、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可不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拟派主设计师或提交后更换勘察负责人或开标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拟派主设计师或勘察负责人与《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其投标被拒绝。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8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9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 17 日至2017年11月 10 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11月 1 日16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6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7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等)与《查询申请函》同时交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形 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  388373165682  
温馨提示:上述帐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提交截至时间2017年11月 10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不予退还),咨询电话: 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 15 日9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7年10月 17 日至 2017年11月 10 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8716910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周丙海
电话: 0574-87360849
传真:87360896
9. 备注
9.1、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锁)”,否则无法参与投标。
9.2、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2.6生成。投标工具6.2.6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detail.php?id=5197)
9.3、软件公司咨询电话:林清阳,0574-87266621,189578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