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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电动公司北侧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7年10月18日 09:37: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和电动公司北侧道路工程已由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北区发改基〔2013〕2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甬江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甬江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天和电动公司北侧,西起梅堰路(桩号K0+021.75),东至鹰翔路(桩号K0+185.15)。
规模:总占地面积为3768平方米,全长约140米,规划宽度20米,断面布置:4米人行道+12米机动车道+4米人行道。建设标准: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
项目总投资: 700 万元。  
招标控制价:257.9223万元。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雨污水管、给水管、配套绿化等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应当具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该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同时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4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 其他要求: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进入投标文件上传模块,在项目负责人信息处自行添加项目负责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添加的或未及时更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1月3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含电子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含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4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16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6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7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9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81870120995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 11 月 3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单、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3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正本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11 月 7 日 9 时 30  分 00 秒,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甬江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楼2楼
联系人:徐春杰
电话:0574-87565555-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