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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7年10月20日 11:28: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工程(二期)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8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宁波北仑区郭巨镇穿山半岛北侧。
2.2 项目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年设计吞吐量2000万吨,其中铁矿石水路进口能力1100万吨/年,水路出运能力900万吨/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30万吨级卸船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40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1座5万吨级装船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7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1座3.5万吨级装船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新建引桥1座、堆场2幅,堆场总堆存能力100万吨,并配套建设道路、隧道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2.3 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共24个月。
2.4 招标范围:新建1座30万吨级卸船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40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1座5万吨级装船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7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1座3.5万吨级装船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新建引桥1座、堆场2幅,并配套建设道路、隧道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的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以及装船机、卸船机、斗轮机、皮带机的现场安装监理。
2.4 监理标段划分及监理服务期:1个标段;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和缺陷责任期阶段。本项目施工准备期为2个月,施工工期为24个月,交工验收期为1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监理服务期总计51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港口工程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无在建项目。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 B 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3)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以及3年内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3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进入投标文件上传模块,在项目负责人信息处自行添加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若投标人逾期未添加的或未及时更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0-17到2017-11-10 16:00:00(以购买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申请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7-10-31 16:00。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 整。
5.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1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97471300545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7-11-10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形式③: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日报及中国宁波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
联 系 人:余俊鹏
电话:0574-27682205
招标代理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联 系 人:周工、应工
电话:0574-88130335,13967807429
传真:0574-8813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