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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颐康医院扩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含监理)招标公告
17年11月07日 11:47: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颐康医院扩建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3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慈善总会,建设资金来自市慈善总会和宁波颐乐园各出资1000万元,其余由医院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宁波市慈善总会,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丹桂路238号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10385.5平方米,其中扩建建筑面积912.5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9473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4601.51万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项目管理进度
服务期限: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且全部资料归档之日止(包括项目交付使用后产权契税办理等);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及监理,其中项目管理服务范围为建设管理(包括建设手续代办或管理、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交付使用后产权契税办理)、招标代理服务等服务;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
必须同时具备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满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施工承包、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中的任何一项。
或由①和②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
3.2.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2.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2.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兼任项目负责人。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进入投标文件上传模块,在项目负责人信息处自行添加项目负责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添加的或未及时更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该系统已经审核通过;
3.4.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4.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其余上述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成员(如为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6日至2017年11月22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16:00(北京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5.2 形式①: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虚拟子账号:384470117760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2日16 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险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用在投标有效期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保函有效期也顺应延长。
5.3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8.5条款。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注: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7年11月06日至2017年11月22日
 7.2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n)和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nbzgzj.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慈善总会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74号5层
联系人:  赵院长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
    联系人:王玲、唐虹波
    联系电话:0574-8797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