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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荪公路及支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7年11月16日 10:37:3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荪公路及支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7]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宁波市江北区洪荪公路沿线各路口及支路安山村联网道路两侧。
规       模:/。
总   投  资: 800万元。
招标控制价: 6977862元。
计 划 工 期:8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包括景观打造、绿化种植、花卉廊道景观建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施工;
3.1.2 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类似项目施工经验指2014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整治或景观绿化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根据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如无法提供以上证明资料的,该业绩视作无效。当实际完成项目的造价与合同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如项目尚未完成审计,以合同数据为准)。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若有施工信用等级的,须具备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 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17年8月至10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2.2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 12 月 4 日 16:00 之前,将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申领到经“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14 日至2017年 12 月 4 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查询申请函》同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庄桥支行    
银行账号:377972917976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的延长。
5.2提交截止日期:2017年 12 月 4 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 “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咨询电话:0574-87629530;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2 月 7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电子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7年  11 月 14 日至2017年  12  月  4  日。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宁波网、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G幢9楼
联 系 人:李娜
联系电话:0574-87384499、18967882690   
传真:0574-8189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