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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锋路污水泵站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7年11月29日 15:22:15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9日
项目编号:NBITC-20176013E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铸锋路污水泵站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7〕8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出资,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铸锋路与通园路的西北角。
建设规模:泵站进水管为两根DN1200污水管,长约108m,泵站出水压力管为DN1000,长约152m。
总投资:2625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费用投资额:1827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铸锋路污水泵站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以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其他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12月18日16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章(附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主设计师身份证复印件、拟派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章,投标人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无须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交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视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 12 月18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查询申请函》同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庄桥支行
银行账号: 359772913586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提交截至时间2017年 12 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208421/0574-87629530;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备注:?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正本原件须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 21日 9 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2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jbggjy.cn)和中国宁波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层017室
联系人:周颖、林钊
电话:0574-8735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