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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路(断头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7年12月05日 14:5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山路(断头路)道路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7】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起永升物流公司,东至已建金山路,西至兴光煤气站,北至慈城留用地。
规模:道路全长约511米,道路规划宽度44米;工程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
工程总投资:3120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2018.1427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工程二类,园林绿化二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金山路(断头路)道路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天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以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未解锁的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其他要求:(1)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招标人在预中标公示前,将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21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 12月11日11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    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形    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庄桥支行
虚拟子账号:364972917110              
温馨提示: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    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未缴纳。
形    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 21 日 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011280;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2月 26 日13时30分00秒,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7 年12月 4 日至 2017年 12 月 21 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网、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
联系人:张颖
电话: 0574-87031582
传真: 0574-87939869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