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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浦村安置房(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17年12月28日 14:11: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孔浦村安置房(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北区发改基【2017】6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旧城改造办公室,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北区庄桥机场南,北至规划大通河,南至环城北路,西至石台路
项目规模:占地面积约443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45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78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1.3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4亿元)
工程造价(暂估):48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1200万元
招标范围:负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含建设手续代办、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服务、合同、台帐及档案管理、现场管理服务、施工竣工验收、项目决算报审、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相关服务等建设管理服务、专项咨询服务、协作财务工作等)。其中专项咨询服务含监理、项目过程中的招标代理(除已完成的勘察设计招标、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以外,含政府采购)、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结算审核等),监理服务范围指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保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控、环境保护监理。
标段划分数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质保期满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须同时具备①: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列入《宁波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名单》(甬建发[2017]133号),和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施工承包、房地产开发、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壹级(甲级)及以上资质中的任何一项,且列入《宁波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名单》(甬建发[2017]133号);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 )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2017年9月、2017年10月、2017年11月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要求无在建项目且符合承诺书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如在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在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8其它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在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9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10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 投标受理及携带资料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8日16时00分前(以购买时间为准),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8年1月5日17:00(北京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等)与《查询申请函》同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担保
5.1 金   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形 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庄桥支行
虚拟子帐号:389672916791
温馨提示:此帐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5.2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咨询电话: 0574-87209421/0574-87629530,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5.4 若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9时00分00秒,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8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bggjy.cn/)、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人: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
联 系 人:周丙海
联系电话:0574-8736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