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一期)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54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第一医院,招标人为宁波市第一医院,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11.5亿元,宁波市第一医院自筹2亿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含监理)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奉化方桥,东环线以东,规划儒江路以南、北仓路以北。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260亩,远期总床位规模为2200张。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260亩,设床位1200张,建筑面积约19.8万平方米(含地下面积约4万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约13.5亿元。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项目代建管理及其他专项咨询服务。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范围具体指代建服务,专项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工程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代理。代建管理服务范围包括建设手续代办,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服务,合同及台帐管理,现场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服务,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决算报审,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相关服务工作等。工程监理服务范围指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监理,环境保护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代理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施工过程中的无价材料、设备等必须实行招标或政府采购的项目招标或政府采购代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或依规必须实行招标的服务项目招标代理。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要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第(1)条和第(2)条资质;或由具备以下第(1)条和第(2)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专业施工承包一级、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中的任何一项或被列入宁波市发改委发布的具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单位名录内的。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在项目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
3.2.5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管理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3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负责人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在预中标公示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负责人经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1-19 到 2018-02-07 16:00:00(以购买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 元。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 未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5.1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
金额(元整)
|
形式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001
|
100000
|
银行缴纳
|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
392270729180
|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02-07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02月 11 日09时30 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第一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 系 人:孙碧君、秦元根
电 话: 15257491615
传 真: 0574-87686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