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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心地块路网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8年01月22日 09:38:32

交易登记号:CC18GC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心地块路网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北区发改基〔2018〕3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慈城湖心区块。
    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3898平方米,一期路网分为四段:一是西谷路(义山路-湖中街段),长约223m,道路宽度16m,路段标准断面布置为:3m(人行道)+10m(车行道)+3m(人行道);二是湖中街(彩云路-西谷路段),长约422米,道路宽度20m,路段标准断面布置为:3m(人行道)+14m(车行道)+3m(人行道);三是南山路(义山路-环山路段),长约497米,道路宽度20m,路段标准断面布置为:3m(人行道)+14m(车行道)+3m(人行道);四是义山路(南山路-西谷路段),长约177m,道路宽度16m,路段标准断面布置为:3m(人行道)+10m(车行道)+3m(人行道)。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7977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约4394万元。
    设计概算:限额设计工程直接费4394万元,
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周期:总周期35日历天,其中:工程勘察10日历天,初步(含扩初及概算)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湖心地块路网一期工程(道路、绿化、排水、排污、给水、电力、通信、路灯、交通环卫设施等)的勘察设计招标,包括:勘察设计;初步(含扩初及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3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市政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3.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7其它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均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近三个月(2017年10月、2017年11月、2017年12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在预中标公示前,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和“失信被执行信息”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失信被执行信息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北京时间,下同),可持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处(慈城尚志路60号)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①: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2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保险保单及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由招标(代理)人负责收押、保管、退还保险保单及银行保函正本原件),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12日13时30分00秒,地点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慈城镇尚志路60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bggjy.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谷庭楼9楼
   联系人:陆轩宇、刘瑜

电话:0574-87730719
   传真:0574-8189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