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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缉私警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8年02月09日 11:15:17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海关缉私警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智能化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14]169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部新城河清路以东、东泰街以北

规模:总用地面积约47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22.5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4993万元

招标控制价:365347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宁波海关缉私警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宁波市技防办验收

安全要求:合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范围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如有信用等级(施工),须具有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2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经检察院查询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或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提交检察院查询的信息为准);

3.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2-072018-02-28 16:00: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7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63671212687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22816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注: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6.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030209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宁波网(www.cnnb.cn)、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nbzgzj.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联 系 人:沈科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1401

联 系 人:李薇、范琦

电  话:13626825755

传  真:8735565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