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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慈城古县城海绵城市综合整治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8年02月12日 09:42: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慈城古县城海绵城市综合整治工程已由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北区发改基2018【302】号文件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海绵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融资解决,出资比例为100%,建设单位为宁波市江北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区域为慈城古县城、慈湖中学、慈湖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改造内容为:环湖路污水管新建工程,慈湖中学海绵化改造,慈湖综合整治工程,合流污水溢流污染调蓄控制工程,古县城管网检测、疏通、修复及内涝积水点改造工程。

    招标控制价:813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7718万元,勘察设计费为421万元】,投标报价时勘察设计暂按控制价计入,结算时按合同调整。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测量、管道的检测、疏通及修复、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施工图要求。

    工期要求:23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条件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3.2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类(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并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2017年10月、2017年11月、2017年12月的社保证明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类(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并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2017年10月、2017年11月、2017年12月的社保证明

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总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派出),并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2017年10月、2017年11月、2017年12月的社保证明

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互为同一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2013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查询截止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经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8年326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处。

(4)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将在公示前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取消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说明: %W@GJ$ACOF(TYDYECOKVDYB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为准)。

(3)根据甬建发【2016】137号规定,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或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4)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6)2016年6月1日以后,若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已更换成新证书的按建建发〔2016〕9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专业为综合类。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 投标受理及携带资料要求

4.1投标受理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时,2:00~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尚志路60号)。

4.2投标人携带资料要求:

(1)前往办理投标的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若未提交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及模糊不清者,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通过。如需增值税发票,请携带增值税资料,与报名资料同时递交。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8年3月23日10:00时(北京时间)。

4.4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补充公告的书面材料扫描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自行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6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慈城镇尚志路6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jbggjy.cn)网站、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和慈城政务网(www.cicheng.gov.cn)网站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形式①: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单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 咨询电话: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备注:1、以上投标担保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担保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幢楼2楼

联系人:何意琳        

电话: 0574-87565555-9830、13486688664

传真: 0574-8715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