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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路(江北大道-断头路)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8年02月12日 09:02: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山路(江北大道-断头路)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北区发改基20172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区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1211米,道路规划宽度44米,总用地面积50350平方米

总投资:约4980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费用投资额:4144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二类

监理及管理延伸服务标段划分:1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服务范围和内容:本工程道路及附属工程,雨、污水管,给水管,配套绿化,路灯、交通及环卫设施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以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预中标公示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2 12日至20183616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下载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资料下载”栏中“江北区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201711”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资料下载”栏中“江北区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201711”(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庄桥支行

银行账号:398772915141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页相应延长。

5.2提交截至时间2018年3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208421/0574-87629530;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备注:?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正本原件须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3 9 9 0000,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2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jbggjy.cn)和中国宁波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层

联系人:周颖、林钊

电话:0574-8735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