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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外环快速路高架桥桥面绿化美化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8年06月01日 14:53: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外环快速路高架桥桥面绿化美化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8)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市、区两级按“五五”比例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区,西起高速宁波北出口,东至世纪大道。

规模:全长约 14.6 公里。

招标控制价:约8600万元,各标段招标控制价具体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招标范围:绿化、涂装及其附属工程的施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Ⅰ标段、Ⅱ标段共2个标段,各标段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申请人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施工投标申请,但入围后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申请人的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招标项目造价最小标段招标控制价60%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完成时间以质量监督报告出具的时间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施工业绩根据以下资料确认:①中标通知书(法定招标项目提供。如为非法定招标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如合同未备案,且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未能查到备案情况的,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③竣工验收资料、④可查询该业绩情况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联系方式或公示网址共四项资料确认,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的,该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实际造价或规模的,还需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准)。

3.1.3投标申请人如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4投标申请人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具有施工信用等级的须为C级及以上(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5投标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7投标申请人如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投标申请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如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经检察院查询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或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提交检察院查询的信息为准)。

3.4  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3.7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不分标段入围12家

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6-01   到  2018-06-07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  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 100元),售后不退。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其资格预审申请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递交的截止时间(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6  13  09  30 分,地点为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宁穿路1901号,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电子指示屏)

5.2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否则其申请被拒绝。申请人须携带生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用的电子密钥(CA锁)。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IC卡,IC卡单独包封(标明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5.3申请人可另外提交备份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或光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单独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招标工程名称、申请人名称等内容。备份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

5.4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下载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于系统原因无法读取的,可从申请人现场提交的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或U盘)中打开读取,现场提交的备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应与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下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无法读取的,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联 系 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 

联 系 人:  俞蒙蒙 

电  话: 87684881、13736140496

传  真: 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