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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宁波”高速出入口景观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8年06月14日 15:07: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东”、“宁波”高速出入口景观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8〕21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城建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海曙区。

  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设计限额14747.5万元。

  设计概算: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其中方案深化10日历天,勘察、初步(含扩大初步、概算)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宁波东”、“宁波”高速出入口景观提升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勘察、方案深化、初步(含扩大初步、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精细化管理办法、灯光专题方案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勘察设计质量: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的勘察设计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④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具备上述①②③④资质的联合体。

  3.3主设计师资格要求:风景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主设计师委任书)。

  3.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具有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的,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须具备“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检察院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6-142018-07-02 16:00(以购买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每套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8未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60000元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6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74073167264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07-02 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70509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6.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gsp),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3投标人可提交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单独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等内容。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开标现场应携带单位“电子密钥”(CA锁),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CA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IC卡,IC卡单独包封(标明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否则其投标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

  联系人:王皓、俞蒙蒙、翁雪珺

  电话:0574-87684881、87686084、15757827127

  传真:0574-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