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
本招标项目长兴路中段520地块配套道路桥梁绿化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江北投资创业中心长兴路中段520地块内
规 模:配套道路工程:中旅城1#、2#地块配套道路为南北走向,南起长兴路,北至长阳路,道路全长约361米,宽24米。银海路(长阳路-北环西路)道路桥梁工程为南北走向,南至北环西路,北至长阳路,道路全长约670米,宽24米,其中长兴路至长阳路段为提升改造道路,长约370米;北环西路至长兴路段为新建道路,长约300米。配套绿化工程:位于支浦河两侧,南至长阳路,北至北环西路,绿化占地面积约23340平方米,内含三座跨河桥梁。
招标控制价 :41014949元
计划工期: 45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道路、桥梁、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 段 划 分: 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施工信用等级须具有C级及以上(以开标当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在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申请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壹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在预中标公示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12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8年7月3日16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 额:人民币100000元整
形 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
收款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庄桥支行
银行账号(虚拟子账号):364972917303
形 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 式:③采用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参考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保函有效期相应延长。
5.2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6.4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629530(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3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出,并将基本账户用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17日09时00 分 00 秒,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具体会议详见当天电子指示屏)(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12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jbggjy.cn)、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58号君安大厦A座2楼8233室
联系人:陆工、钟工
电 话:18069241110 0574-87879958
传 真:0574-87879958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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