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城新城高中项目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7]3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慈城古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慈城古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慈城新城CC09-03-12地块,北至祝家街、南至慈南街、西至东晖路、东至西官山河路。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17公顷,容积率≤1.1,建筑密度≤35%,新建建筑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项目总投资:投资估算为40538万元。
招标控制价31925万元,其中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29037万元,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882万元,暂定BIM技术咨询服务费120万元,工程预备费1886万元。
招标范围:包括下述A、B、C、D项组成。
A、设计部分: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及满足设计要求的勘察工作(详勘),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地质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配合、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范围主要包括:(1)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总图、建筑(含节能及绿色建筑)、结构、园建绿化(含运动场)、红线范围内道路、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系统、电气、建筑红线内的室外市政管线(室外管线接至市政管网接口)、综合管线设计(强电、弱电)、室内装饰装修、幕墙、厨房平面设计、信报箱、电信及视频监控接入点定位设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如需)等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的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如需要)、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3)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B、施工部分:(1)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场地平整、土建工程、园建绿化(含运动场)、红线范围内市政及综合管线、给排水、机电安装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幕墙、及公共配套工程等;(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3)作为工程总承包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含发包人后续另外发包的工程及检测服务)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总承包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4)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节能备案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5)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6)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围挡设置,须达到《宁波市建设工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2018版)》有关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不另行计算;(7)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8)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9)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10)全周期BIM咨询服务。(具体见发包人要求附件3)
C、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1)负责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具体见发包人要求附件3);(2)采购的设备或材料需满足发包人要求;(3)采购前需上报采购计划,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
D、工程咨询服务:完成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工程咨询服务,并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关报审工作,具体见发包人要求附件2。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绿色建筑:达到二星绿色建筑要求。
工期要求:7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90日历天(含勘察、方案及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完成审图),施工工期为70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2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并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8年5月的社保证明]。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设计资质单位派出),并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8年5月的社保证明]。
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且按建办市〔2013〕7号文和函建字〔2017〕480号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总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并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8年5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互为同一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为准)。
(3)根据甬建发[ 2016]137号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里显示: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4)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经宁波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在预中标公示前,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和“失信被执行信息”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失信被执行信息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16 日16:00(北京时间)(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下载招标文件。
4.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含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邮箱:42405009@qq.com);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4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800000元整
①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庄桥支行
虚拟子账号:366272913161
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②形式: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③形式: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参考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提交截至时间2018年7月16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联系电话: 0574-87629530,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1) 以上投标担保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保险保单复印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加盖单位法人章或银行保函复印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加盖法人章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3)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4)联合体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慈城镇尚志路60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时间 :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16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慈城古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慈城镇保黎北路55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74-89289622
招标代理: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汪珍、房科红
电话: 0574-89076310
传真: 0574-8736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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